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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4 苏捷友好互助和战后合作条约草案

(1943年10月23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愿意改变并补充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于1935年5月16日在布拉格签署的现行互助条约,并重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于1941年7月18日在伦敦签署的在对德战争中采取联合行动的协定条款,愿意促进维护战后和平,防止今后德国方面的侵略,并保证相互之间长期友好与战后和平合作,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自己的全权代表如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任命苏联外交人民委员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为全权代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任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驻苏联大使兹杰涅克·费林格先生为全权代表。双方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如下: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长期友好和战后友好合作和相互援助的政策基础上相互团结,承诺在现今这场反对德国和所有在欧洲侵略行动中同它勾结的国家的战争中相互提供军事和其他援助以及各种形式的支持。第二条 缔约双方承诺,在现今战争时期,不同希特勒政府或显然不放弃一切侵略意图的任何别的德国政府进行任何

来源: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 第18卷
出版日期: 2002年08月
关键词: 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战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