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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3月1日)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阁下:为执行您本年2月16日120号信中的指示,我有幸在此附上对巴黎的俄国政治和社会活动家们所提问题的答复。阁下,请接受我对您的崇高敬意!亚·雷萨科夫斯基附件(1)和(2)俄罗斯驻神圣教廷公使1917年9月向梵蒂冈通报,根据临时政府的委托,同年出版的我国的信仰自由法和俄罗斯天主教会权利法,现在仍是俄罗斯与神圣教廷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关于这些法律3年来没有引起怀疑。但是在它的运用地域上,近来发生了如下变化:波兰和芬兰被神圣教廷承认独立;俄罗斯的其他领土,如爱沙尼亚、立陶宛、格鲁吉亚、乌克兰未被神圣教廷承认为国家。然而,梵蒂冈与地方天主教和行政权力机关的直接关系,与原则性的法律政治问题无关。与满足这些地方居民的精神需求有关的问题,通过不预先决定改变他们的国籍来解决。(3)神圣教廷迄今仍把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颁发的护照和其他文件视为惟一合法的。(4)俄罗斯驻神圣教廷公使的地位仍与正常时期一样。同其他使馆和使团一样,使团被列入委派的驻神圣教廷的外交使团名单中。(5)神圣教廷特别关注俄罗斯臣民的要求。近3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