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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业资本的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资本在华投资设厂由来已久,而明文规定允许外人在华设厂则是以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为起始。《马关条约》规定:“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又规定:“凡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业制造。”上述规定给日本工业资本提供了进入中国的机会,日本工业资本正是以这一不平等条约为背景进入中国的,但是其发展最活跃的时期不是明治时期,而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商在华投资集中于商业、服务业及金融业领域,经营活动大部分与贸易有关。然而单纯商品输出性质的出口贸易,并不能满足工业资本扩张的要求以及与欧美在华经济势力竞争的需要。为此,日本农商务省书记官鹤见曾说:“日本果欲行对华贸易根本上之发展策,则日本国民当倾注全力于中国内地,添设工厂,以为经营出口商业之张本”。1462151大战期间,欧洲各国一时无暇东顾,而日本自己又积累了巨额资本,有了充分对华输出资本的能力。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出现了日本工业资本对华投资高潮。1917年,日资在中国设立的工业企业共61家,资本总额4551万元。到1922年末,

来源: 日本工商资本与近代山东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
关键词: 青岛日本工厂资本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