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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对日作战方针,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正和调整的过程。正确的作战方针是建立在对敌我双方基本情况和军事意图的正确认识与判断基础上的。对日本国情、相关军事情况以及独霸中国的企图、惯用伎俩等,中国各界并不陌生。国民政府军队也在不少场合(例如淞沪抗战和长城抗战)与日本军队交过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对日本的军事战略,在其所制定的《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甲)》中有如下之估计。国民政府认为:日本陆军常备军有17个师团及军属部队,战争初期第一批可以动员预备役17个师团,合计有34个师团;后续动员的预备役及后备部队可以达到94个师团17旅团。兵员总数达448.1万人,战斗兵员199.7万人[1]。日本海军在中国沿海及内河的第三舰队,共23艘,另外,驻扎在台湾的还有4艘,由于中国海军力量薄弱,即使不增加主力舰,也可以扰乱中国海疆而有余。日本空军有飞机共计3000余架,战时还可以扩大生产,用于中国战场主要是协助陆军作战和对城市的轰炸[2]。因此,“敌国之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优势,并掌握绝对的制海权,且在我华北造成强大之根据地。故其对我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