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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没有对日宣战。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对华是不宣而战,另一方面,则是国民政府基于敌强我弱的客观现实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国与国之间一旦宣战,双方就处于战争状态,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诸如两国外交关系中断、条约废止、行使交战国权利对敌方实施封锁、非交战国实行中立,等等。国民政府在权衡宣战利弊后认为,宣战只会有利于敌人。因为,一旦对日绝交宣战,“双方即具有交战国资格,现日本海军绝对优势,日本即可以交战国地位通告各国,禁止一切军需品及军需原料输入中国,其范围甚广。现我国一切军需品能否自给自足,大有问题。”“两相比较,绝交后,日方可以行使交战国之权利,我方则不能享受此项交战国权利,因之交战后,不宜绝交。”显然,中国政府避不宣战主要是基于争取外援的考虑,既希望非交战国不实行中立,对华提供必要的援助,又希望外援能够不受阻碍地运入中国。在这种背景下,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也自然而然成了中国政府的外交主题。尽管抗战之初国际社会的反应令中国政府很失望,但蒋介石及国民政府中相当一部分人都相信英美等西方列强同日本的矛盾不可避免,英美与日本发生直接冲突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