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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侵华期间,日本在山东占领区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殖民地经济体系。殖民地经济以统制经济为基本特征,其突出特点是排斥资本的自由竞争,以获取经济资源为目标,对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实施国家资本的绝对控制。它以日本国家资本主导,动员日本财阀资本和民间中小资本加入,利用盘剥华商资本,来建立“日满华”经济共同体;通过掠取煤炭、矿石、原盐及农产品资源,变占领地为日本战时“兵站基地”和日本经济的附庸。为了建立国家资本强力控制的经济统制,日本占领当局在山东设立了各种统制机构,这些机构分布于不同的经济部门和领域,形成对经济的全面控制。在工业方面,统制表现为对主要工业行业的独占,对工业原料与成品采购、销售及分配的控制;在商业方面,统制表现为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取缔,对自由经营和贩运的严厉限制,以及对重要商品物资流通的控制;在金融方面,日伪政权设立的银行成为金融中枢,掌握垄断了货币发行、外汇交易、票据集中交换和金融监管特权;在农业方面,棉花、小麦被日军定为“重要军需品”,成为其在农村进行掠夺的主要对象,而掠夺方式是以低价实行强制收购,在其无法完全控制的地区,则采取直接掳掠方式进行。经济统制是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