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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商业综览(第四卷)

清朝币制纷乱,无所归一,清初效仿明制,铸造铜钱,以为法定货币,但民间也有私铸铜钱流通,而仅有公私铜钱不敷需要,便有私铸银币及银锭通用,随着与外国交往,外国银币输入、广为流通,各省亦仿铸银币。这些硬通货在数量上难以满足国民需要,银行商贾便发行银票、钱票、竹票等票据,外国银行分行也发行银的兑换券,湖北、广东两省还发行银钱纸币,以补硬通货之不足。上述硬通货没有固定的重量与品位,在不同的地方、办理不同业务,其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而票据、纸币,在发行地之外,几乎不能通用。于是,数十百种货币分布于清国各地,其不便难以言述。现今探究上述货币虽有困难,仍述其大要如下。可称为清朝法定货币的是铜钱。清朝铜钱的原料主要来自云南省和日本。云南自古产铜,公元1740年以后,每年至少产铜六七百万斤,有时出产一千二三百万斤。1753年以后,铜钱的铸造行在东顺设51个铸钱局,一年铸造22万贯,扣除各种杂费,可获利43000两,9年共获利40万两。从此时起,云南流通的铜钱都是云南铸造,1765年大理府也设立了铸钱局,且因铜有剩余,江南、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8省也采铜于云南,以供铸钱之用。其后,陕西之宁

来源: 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上册)
作者: 根岸佶 片山精一 大原信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
关键词: 东亚同文书院调查报告清国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