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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及北京居留民团制度研究

1895年4月17日,我国在世界惊异的目光下,闪耀战胜国的光辉,将清朝代表李鸿章招至马关,缔结了《马关条约》。根据《马关条约》第六条,日本成功地迫使清政府承认开放清国重庆、沙市、苏州、杭州四市,及日本政府与日本国民在这四市的权利。这第六条就是日本在支那设立专管租界的础石、享受治外法权的根据。从《马关条约》订立回溯二十多年,即1869年,英国已根据与清朝的密约打进了汉口,怀着侵略东亚的野心获取各种权益1464980。而《马关条约》第六条的规定,则使日本得到了为东亚全局而牵制英国的立足点。本来,《马关条约》并非只与开放上述四市相关,还明示了帝国政府将来还要在其他适宜之地设立专管租界的意旨,有裨于东亚的安定。根据这一条约,在1896年7月缔结了《日清通商航海条约》,不仅涉及日本专管租界问题,而且承认日本政府与日本国民在清国所有事项上都享有最惠国待遇,享有治外法权,日本的权益扩展到清国全国范围内,以阻遏列强对清国的蚕食。根据此后订立的议定书第一条,日本在开放的通商口岸设立专管租界落实下来,租界内的道路管理权、地方警察权专属日本领事也规定下来;其中第三条规定清政府在以往根据《马关条约》第六条开放

来源: 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中册)
作者: 青柳星美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
关键词: 民团租界汉口日本东亚同文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