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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即合理性(以下统称合理性)是社会科学和组织中的核心原理,后现代主义和官僚制等是近代有关合理性的对策。可是这些有关合理性的论述大部分是在西方的文化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在与西方不同的东亚文化框架下进行传统合理性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且将这种关于合理性的分析与在西方文化框架下进行的合理性分析进行比较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这种研究方法,我们对东西方合理性以及合理性制度化后形成的组织中的合理性的意义和脉络可以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把握。本文正是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下,首先在第二部分中分析了西方合理性的意义和特征。西方的合理性是“以理性为根据”,以个人主义为前提而存在的。本文回顾并考察了西方学者们对于近代西方个人主义与合理性形成过程的看法。西方个人主义以及合理性形成过程之一就是认识主体的形成。本文将以对合理性进行了系统分析的韦伯,以及以怀疑眼光看待合理性的福柯为中心进行分析。其次是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为基础的缔约主体的形成。我们这里将以社会契约论和与之相关的合理选择理论(以及合理选择新制度主义)为中心来分析。第三部分在参考《论语》、《中庸》、《朱子语录》中有关东方合理性的论述,并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