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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婚条件的对比看中俄婚姻法律文化的差异

必备条件亦即结婚的积极要件,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我国和俄罗斯结婚实质条件的对比分析如下。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俄罗斯家庭法》和中国《婚姻法》的共有结婚条件。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这是近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而无论是俄罗斯的家庭法,还是中国的婚姻法,对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都有以下要求:①结婚当事人必须只能是一男一女,即两国均不承认同性婚姻。②结婚双方的意识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③意思表示的合法性: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的表示内容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1474257法定

来源: 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新视点
作者: 周秀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
关键词: 结婚俄罗斯婚姻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