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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的金融统制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日本为准备发动对英、美作战,就已预先筹划对中国占领区的金融统制问题,以适应新的战争形势。1941年7月1日,日本兴亚院通过《国际形势剧变时的对华紧急施策要纲》,规定:“现在只能是依然维持日系通货价值为中心的现行政策而妥善处理……关于华中,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军票制度的运用的责任者单一化和保持各种军票价值政策一贯性,谋求强化和发挥效率,力求可适应形势发展的机动性”[1]。11月11日,日本兴亚院在《当前关于完善、强化对华通货政策的紧急对策》中,表示在华中“对军票与新法币之间的关系,应慎重考虑之”。这就促使了日军以交易许可制为重要手段的军票发行流通体制的扩展。随着战局的发展,日军的金融统制施策也有很大变化,对军票由强化发行到停止发行,让伪中储券完全充当筹集日本军费的工具,对其一再扩充,终于导致恶性通货膨胀。

来源: 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
关键词: 日伪华中沦陷区金融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