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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中德易货协定》

根据资委会制订的《中国工业发展三年计划》预算,计划中兴办的各种重工业,“需要两亿四千万元的创业基金,六千万元的流动资金”[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增加财政收入,但由于战乱频仍,兵连祸结,财政收支年年出现巨额赤字。资委会要在中国发展国家资本,大力兴办重工业,首先面临的是资金问题。比较熟悉中国当时财政状况的钱昌照意识到:中国的国民所得很少,每年积蓄能力极有限,资本市场又没有组织起来,要想加速度的工业化,非利用外资不可。[2]正当资委会处心积虑筹措资金时,《中德易货协定》的谈判给资委会带来了生机。[3]德国是一个欧洲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工业大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并蕴藏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当时中德两国的经济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中国的钨砂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德国本土及其属地均不产钨,所需大量的钨砂几乎全部从中国进口。到1936年前后,德国在华商业机构已达104家,仅次于英美法居第4位;在华投资1.364亿美元,仅次于日英美法居第5位;在华创办企业29个(不包括采矿业),仅次于英美居第3位。早在1933年2月,曾留学德国柏林大学的国防设计委员会委员徐道邻就在

来源: 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
关键词: 中德贸易国民政府工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