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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范围和概念界定

民国时期的桂林政区有较大的变化。1913年6月,广西省政府设立桂林县,治所在今桂林市。始属漓江道,次年6月属桂林道。1927年道废,1930年属桂林区,1940年改置临桂县,划城区八桂、白龙、培风、义南、东江、凤北六镇及太沙、拓木、东附郭、西南附郭四乡置桂林市1486090。1941年1月成立桂林市,辖前桂林县属之地,以及灵川县属之三合乡与乐清乡之三民、五权、乌石、上下街四村街,此四村街后与凤北镇属之中山街、六合、五福、三自、四教等五村街合并组成北附郭乡。当时共分为12乡镇。市区辖境:东北至尧山脚,东南至龙门村,南至于二塘,西南至两路口小亭,西至侯山隘,西北至六合村(今水南中村),北至白石潭。后桂林市又按照1942年行政院颁布的《市组织法》,重新改编为九区,将八桂、白龙两镇合并为八桂区,义南、培风合并为培义区,其他风北、东江镇,及东附郭、西南附郭、北附郭、三合各乡改区,并将柘木、太沙两乡合并为柘木区,东西约长15.5公里,南北长约19.5公里,共计面积约265平方公里。又在经纬方面,最东东经110.22度,最西东经100.14度,极南北纬15.11度,极北北纬25.22度。1946年市

来源: 战时桂林损失调查研究报告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
关键词: 桂林抗战损失研究范围概念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