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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德意为首的法西斯轴心国与苏美英中为首的反法西斯同盟国之间的战争,既是政治战、军事战,更是深层次的经济战。因为现代战争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军备实力和经济实力的较量。日本帝国主义与纳粹德国同样,为了打赢这场战争,称霸亚太地区,就必然要倾全力动员本国及占领区的全部资源和人力,不断地扩大军备生产;因此也必然要与纳粹德国同样,在对占领区资源进行无偿掠取的同时,要强迫占领区广大民众为其庞大的军备生产和修筑军事工程充当廉价或无偿的劳力。换言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与纳粹德国同样,在占领区实施了普遍的“强制劳动制”。中国沦陷区作为“二战”期间日本的最大占领区,作为其实施“以战养战”政策和扩充军备生产的主要战略资源供给地,也是其“强制劳动”暴行的最大受害者。本人在拙著《1933.9~1945.8日本对华北劳工统制掠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出版)一书中,以战时日本在“东亚劳力乏供给源”——华北的劳工为主线,阐释了1933年9月至1945年8月的十余年间日本在华劳务统制掠夺罪行的全貌。那么,战争期间日本在华劳务统制掠夺罪行有什么主要特点?与纳粹德国在欧洲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