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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说明】

苏共二十二大以后,赫鲁晓夫着手进行苏联新宪法的起草工作。当时现行的宪法是1936年通过的《斯大林宪法》,赫鲁晓夫认为这一宪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根据苏共新纲领的精神重新加以制定。在1962年6月15日,成立了有97人参加的宪法委员会,下设9个分委员会。先由这些分委员会按不同的问题准备材料,提出建议,然后集中讨论,综合汇集。按赫鲁晓夫的意见,该宪法起草工作应在1963年底完成。这里收集的是赫鲁晓夫在两次宪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缺少各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根据这些建议综合的草案。不过,从俄国学者最近几年介绍的情况看,那次的许多建议在国家民主化、联盟共和国的主权、公民个人的权利等方面都有比较新的提法,比如,选举产生国家和地方领导人,联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国家的重大问题进行全民公决,等。当然,当时整个思想是在赫鲁晓夫建设共产主义的框架下,碰到的问题很多,像生活用房该不该划作公有财产都有争论。所以,这部宪法一直没有出台。在1964年,领导集团内开始谋划推翻赫鲁晓夫,这样的宪法更无必要。赫鲁晓夫下台后,1977年在勃列日涅夫领导下制定的苏联宪法许多方面都从当年的讨论退了回去

来源: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 第28卷
出版日期: 2002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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