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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在华北制造的惨案及杀人手段

惨案,是日本侵略者对华北和平居民进行大屠杀的铁证之一。据近年来的资料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华北地区制造惨案1540宗以上,其中山西598宗,河北388宗,山东219宗,河南201宗,天津52宗,北京40宗,苏北25宗,内蒙古15宗,辽西2宗。屠杀(30人以上计为30人,约50人计为50人)和平居民232962人,残杀俘虏及伤病员3010人,合计235972人,其中山西省105385人,河北省42749人,河南省44382人,山东省28822人,京津地区3835人,其他地区7789人。日军飞机轰炸造成惨案200多起,致使和平居民死伤约2万人。就是说,仅据现有的惨案资料统计,日军在华北屠杀了25万多人40631006。我们所称之“惨案”,系指一定的日军在一定的时间内和在同一个地点对和平居民或抗日俘虏进行大屠杀的事件。日军在同一个地点所进行的有前后关联的几次屠杀,或由特定的日军在不同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大屠杀(如日军某一据点的大屠杀),则计为一宗惨案。但日军屠杀劳工、战俘的惨案和在“无人区”制造的惨案,另有章节记述,不在本章“惨案”统计之列。除轰炸外,日军在华北制造的1540起惨案中,根据互相不包

来源: 日本侵略华北罪行史稿
出版日期: 2005年09月
关键词: 日本侵华华北惨案杀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