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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通过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追究了日本侵华战争及侵略亚太其他国家的国家责任。但这种责任追究,应该说很不全面、很不彻底。日本的天皇制是世袭制,1889年公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作为国家之首,总揽统治权。”战前,天皇是日本惟一的最高统治者,是日本军队的惟一最高统帅。同时,天皇还号称是创造日本国家之神的万世一系的子孙,是神权的化身。假如没有这种拥有最高权力的神权的天皇陛下的命令和统帅,日本要发动那样一场战争是不可能的。裕仁天皇推动和指导了一连串的侵略战争。裕仁天皇是日本最大的战犯,是侵略战争的罪魁祸首。日本投降后,不仅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都强烈要求追究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国际舆论以至日本一些人士也认为日本天皇应是罪恶战争的最高责任者。然而,掌握东京审判大权的美国出于自身利益和政治需求,没有追究天皇的责任,还把“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写入新宪法,保留了天皇原有的世袭君主地位。这样,天皇又实际成为保护大小战犯的保护伞,给极右势力的复辟找到了靠山和借口。军事实力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没有日本垄断财阀的支持,日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