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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国际法的作用

从国际政治和法律角度看,国际法有下列作用。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独立的主权,即具有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国家的对外行为根本上都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的。当发生国际争端时,各国都认为自己有理。争端各方振振有词、各执己见。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国际社会对于国家之间的争端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起码的辨别是非的标准。这个标准最好的就是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一国的行为,依它的本国立场再有道理,如果违反了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就是错误的行为。有了国际法,就有了判断一国行为是对是错,是否违反国际法的准则和原则。如1990年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武力侵占科威特并正式宣布科威特为伊拉克第19个省。当时的伊拉克政府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有充分理由的: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威特就属于伊拉克的一部分;②为了准备和防备同伊朗再次进行的战争,为保证伊拉克的安全,伊拉克需要有离战场比较远的、比较安全的科威特港口;③石油因素;④要科威特免除20世纪80年代两伊战争中科威特给伊拉克的战争贷款。但是从国际法角度来讲,科威特早已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一国公开用武力侵略或占领另一个主权国家,这是非常

来源: 国际公法学
作者: 刘高龙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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