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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遍性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

联合国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唯一的普遍性国际政治组织,以前曾有过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美国和欧洲及世界其他地方出现了和平运动思潮,在美国、欧洲建立了一些私人团体,研究战后如何维持世界和平和防止今后发生战争。1918年1月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向国会发表“十四点和平纲领”演讲,其中一点就是关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保证大小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1919年4月28日巴黎会议一致通过了载有序言和26个条款的《国际联盟盟约》,作为《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1920年1月10日《凡尔赛和约》生效,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同年11月15日,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大会。国际联盟的主要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各会员国必须尊重和保持其他所有会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国际联盟盟约》第10条)。为实现该宗旨,国际联盟的主要职责有: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国际联盟盟约》第11条)。盟约对违反盟约规定而从事战争的会员国

来源: 国际公法学
作者: 刘高龙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
关键词: 外包服务外包国际服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