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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人权法

关于国际人权法的外文专著和论文汗牛充栋,但是鲜有开宗明义说出国际人权法的概念的。国内一些国际法学家著作中对于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作了解释。在参照了国内一些国际法学家对国际人权法的定义以后,本书对国际人权法的定义是:国际人权法是指规范国际法主体尤其是国家在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国际人权法规范的是国际法的主体,是关于它们在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国际人权法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国际法的一个部分。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和规范也是国际法上的原则和规范,它有别于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国内法。传统国际法没有涉及人权问题,人权一直被认为是国内事项。剑桥大学马丁·迪克逊(Martin Dixon)教授说,在《联合国宪章》之前,个人不是国际法主要关心者。国际法涉及个人的部分主要是关于对个人国际法罪行的管辖问题,国际法通常将个人的保护留给国内法。他认为:“这些传统的观念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历而被彻底改变。保护人权成为联合国首要的宗旨之一。”1088032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人权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领域。现在不管各国学者和政治家对待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内容存在多大分歧,但都一致认为

来源: 国际公法学
作者: 刘高龙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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