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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并的豁免

在经济学上合并产生的效率主要涉及四种:分配效率,生产效率、动态效率和交易效率。供应商生产消费者想要且愿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时,产生了分配效率;实际生产成本如机器、劳动力和原材料处于可以获得的最低水平时,生产效率出现;通过技术改变和使用而掌握的是动态效率;以及反映交易成本下降程度的是交易效率。其中,交易效率是四种效率中最主要的,它能够帮助获得其余的三种效率。一般认为,合并可以提高这四种效率,更加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资源,提高对现有资源的使用。除了提高合并公司的功效之外,如果竞争导致合并利益能够传递给消费者,那么提高效率的合并可以有利于消费者。但是,合并在引起效率增长的同时也促进了合并后的企业行使市场力时,就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增长的效率不能够传递给消费者。美国早期的几个案例强烈说明,不应该依靠效率支持具有反竞争影响的合并。在费城国民银行案中,1088166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在合并结果严重减少市场内竞争时,如果根据经济或者社会利益和损害最终估计认定合并是有利的,并据此作出决定,那么合并真正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挽救的。”10881668因此,尽管被告主张合并虽然在费城减少了竞争

来源: 合并控制法:以美国和欧盟为视角
作者: 黄晋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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