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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王国拥有10300名警官,其中有555名为女性。丹麦政府对警察队伍的建设十分重视,丹麦本土平均每510人中便有1名警察,在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大约530人中有1名警察。丹麦每年用于警察队伍建设的投资达几十亿丹麦克朗,约合10亿美元以上。丹麦本土以及格陵兰、法罗群岛的警察共同构成一支国家力量,直接受雇于政府,其职责范围由丹麦议会负责制定。丹麦司法大臣是警方最高领导,通过国家警察局长、哥本哈根警察局长和地区警察局长行使权力。国家警察局长负责中央人事及财政管理,哥本哈根警察局长和地区警察局长负责地区性警务和管理。国家警察局长办公室下设7个部。A部是战术支援部,其职权范围包括国际警察、打击经济犯罪、交通巡逻和打击违禁药品等。B部是人事部,负责警官任命、晋升和调动。C部是行政部,主管财务、审计、设备及其保养等事务。D部是统计部,包括统计犯罪记录、交通状况的诸项数据和各种车辆的有关记录。E部是联络部,负责信息咨询及文件保管。F部是警校部,负责各级警官的培训。G部是国家安全部,专门打击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和政府权力的犯罪行为。丹麦警察由着装警察、便衣警察、律师和职员组成。着装警察在警察中所占比例最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