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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宪法的基石是1953年6月5日颁布的《丹麦王国宪法》(Danmarks Riges Grundlov)。该宪法是从1849年的宪法逐步发展而形成的。如今丹麦实行的是一院制议会以及由议会批准的政府体系和只参与礼仪外交活动的女王。尽管从1953年以来国家宪法就没有变动过,但至少由于丹麦已成为欧盟的成员国,通过法律和条约的制定使得宪法法律结构已经发生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