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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农民有着悠久的合作传统和健全的组织体系,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丹麦是合作社的摇篮,可以说没有合作社就没有现代化的丹麦农业。丹麦农业获得的巨大成就,应当归功于完善的农业合作社服务体系,合作运动是丹麦农业高效益的组织保证。作为“农业合作之国”,丹麦的合作运动有着悠久历史。合作社的起源是在19世纪后期从养猪和乳制品行业开始兴起的,此后一百多年,合作社运动不断发展,逐步完善,迄今已成为完整的合作组织体系。丹麦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一个农场主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组织。丹麦农业合作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规模较大的有:丹麦中央合作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丹麦农场主联合会、丹麦小农户联合会等等。最基层的组织是农业合作社。丹麦农业合作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情报和指导生产;供应生产资料;组织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和发展农产品的出口;从事农业经济和政策研究等等。丹麦农业合作社完全是由农民自愿参加的,每个农户平均要参加3~4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大致由200~500个农户组成。合作社的组织特点是,自愿结合、自立章程、自己管理、自负盈亏、收入按成员投入比例分红。每个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