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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

1950年1月9日,丹麦外交大臣致电中国总理,通知丹麦政府已经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5月11日丹麦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公使,是继瑞典之后第二个同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1950年6月24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接受了由丹麦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任公使阿烈克斯·穆克(Alex Morch)递交的国书;中国派驻丹麦的首任公使是耿飚。1956年2月15日,在中国政府的建议下,两国将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在1950年代,丹麦一直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50年代,在中国的大部分外国公司有的被国有化了,有的被要求离开中国。然而有些公司也被要求留下一部分人以保证产权和专门知识的转让,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这家公司和宝隆洋行都是直到1962年才最终关闭在中国的办事处。丹麦和新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在中国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丹麦对华出口始终维持在100万~200万丹麦克朗之间。1957年12月,丹麦与中国的外贸部长在北京签订了丹中贸易双边协议,带来了双边贸易新的增长。从1960年至1971年丹麦对中国的出口为年均1900万丹麦克朗,中国对丹麦的

来源: 丹麦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
关键词: 丹麦中国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