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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拥有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冰岛与北欧其他国家始终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北欧地区两大官方合作组织即北欧理事会和北欧部长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主张北欧合作应依靠三个支柱:北欧内部合作、在欧洲事务上的合作以及同毗邻地区的合作。认为在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多数北欧国家参加欧盟的情况下,北欧合作不应被削弱,在欧洲事务、同毗邻地区合作等领域的合作中应更有活力。1952年3月,冰岛与丹麦、挪威和瑞典共同成立北欧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于1953年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芬兰于1955年10月加入。该理事会是北欧各国议会间进行合作的论坛和咨询机构,其宗旨是讨论北欧国家的共同问题,研究合作的途径,向北欧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并督促关键建议的实施。北欧理事会由成员国议员中选出87名理事组成,冰岛7名,其他4国各20名,任期1年。理事会全体会议于每年春季在各国首都轮流举行,5国政府首脑和部长可以出席并发言,但没有表决权,也不入选有关机构。理事会设立由各国代表团正副团长组成的主席团,作为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主席由举行全体会议的东道国代表团团长担任。主席团秘书处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理事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