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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武装力量的前身是美国于1901年在菲律宾建立的“保安部队”。1935年12月21日,菲律宾国民大会通过了《1935年国防法案》,其目标是组建一支独立的菲律宾军队。该法案规定,到1946年,共拨款1600万比索组建四支军队,分别为1万人规模的正规军、40万人的预备军、拥有36只鱼雷舰的近海巡逻队,以及配备有100架战术轰炸机的空军部队。该法案将菲律宾联邦划分为10个军区,每个军区内的人口数大致相当。其中,吕宋岛、民都洛岛、巴拉望岛和马斯巴特岛被划分为5个军区,棉兰老岛和苏禄群岛组成了1个军区,米沙鄢地区被划分为4个军区。该法案还对预备役和军官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法案,招募年龄在21~50岁的菲律宾男子组成30个预备军,将他们分成2组,每组2万人,在两个培训营中接受为期22星期的培训。1936年4月,新成立的菲律宾“自治政府”以保安部队为基础组建了“菲律宾陆军”。1937年1月1日,菲律宾军队招募到2万人,这是第一批受训的士兵。到1939年,菲律宾预备役军队中共有4800名军官和10.4万士兵。为了培养低级军官,《1935年国防法案》还规定以“美国军事学院”为模本,在吕宋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