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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正规军实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3年以上,规定服役年限最长30年;非正规军实行义务兵役制。兵员补充根据选择征兵制实施。军衔分5等17级:将军4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军士四级(军士兵、上士、中士、下士),兵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武装力量 由正规军、预备役和准军事部队组成。其中正规军和预备役分陆、海、空三个军种。准军事部队由国家警察部队、海岸警卫队、国民防卫军组成。菲律宾正规军总兵力10.9万人(2005年)。陆军兵力 6.6万人,编有5个军区、8个步兵师(各辖3个步兵旅、1个炮兵营)、1个轻装甲旅(团)、3个工程兵旅、1个骑兵侦察团、5个特种作战旅、1个总统卫队。轻型坦克:“蝎子”41辆。步兵战车:YPR-765PRI型85辆。装甲输送车:M-113型100辆、“突击队员”20辆、V-150型165辆、“狮子”90辆。牵引炮:共242门,其中105毫米230门、155毫米12门。迫击炮:81毫米若干门、107毫米40门。无坐力炮:75毫米、90毫米、106毫米各若干门。飞机:“色斯纳”3架。海军兵力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