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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1980年圭亚那宪法之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政府首脑)及共和国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总统负责任命第一副总统兼总理(必须是国民议会当选成员)和内阁各部部长(国民议会当选成员或有资格当选的成员)、最高法院大法官和首席法官、总检察长以及反对党领袖(国民议会当选成员并被总统认为是最受反对党派支持的人);任命政府管理各方面工作的委员会成员、军事和准军事部队参谋长、警察专员和副专员、负责调查国家工作人员舞弊行为的专门官员等;有权延期或解散国民议会(如果解散议会,须立即进行新的大选);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立法中的任何条款;可以随意推迟大选,一次期限为1年直到延至5年。总统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席国民议会会议并发表讲话;可以向国民议会发送信件,任何此类信件应在收到后的第一次便宜的会上由总理或总统指定的其他部长进行宣读。总统因健康原因或违反宪法(由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决议)或有法庭确认的重大渎职行为(由议会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决议),可以被罢免。但总统由于职务能力或个人能力所致的任何行为,均免予起诉;在职期间不就个人的职能行为回答法院的任何质询;无论总统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