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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会议及制宪会议

欧洲理事会是一种定期的政府间会议。欧盟每隔几年还召开一种不定期的政府间会议,讨论重大的改革问题,或者签订重大的条约。下表是欧盟历史上召开的几次政府间会议。 表9 欧盟历史上的政府间会议历次政府间会议 1996年的政府间会议是欧共体历史上的第6次政府间会议,也是欧盟历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这次会议后来又被称为“马斯特里赫特会议第二”。这次政府间会议1996年3月份在意大利都灵开幕,历时15个月,1997年6月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结束。这一次政府间会议召开后,将所讨论的问题归纳为三大方面。这三大方面是:①加强保护人权、民主、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的政策;明确司法和内务领域的目标、方法和机构;保护公民权利,反对国际犯罪;规定统一的政治避难、移民和签证政策;为各国就业政策提供更好的合作基础,在确保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增加就业;②强化欧盟机构的民主性和效率,简化法律程序,并使之更明确,更透明;扩大立法领域的共同决策度;改进欧洲议会的构成、选举程序和法律权力;确定理事会中有效多数表决制度的应用范围及改革选票的分配,确定有效多数票应用的范围;重新确定欧盟委员会的基本职能、结构和代表性;改进欧洲法院的职能和作

来源: 欧洲联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
关键词: 欧盟宪法制宪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