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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社会基金是根据《罗马条约》(123~128款)的规定于1960年设立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和工人在地理和行业间的流动。现在的欧洲社会基金大量用于帮助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各种措施,包括职业培训、重新安置,及创造工作职位。这项基金由欧盟委员会根据理事会的指导进行管理。这个基金设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社会基金委员会”(the Social Fund Committee)。该委员会由各国的官员、雇主及工会代表组成。由欧洲社会基金赞助的项目必须遵循“附加性原则”。换句话说,成员国行政当局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的一半,才能从欧洲社会基金申请另一半赞助。从1983年起,欧洲社会基金中的3/4用于帮助25岁以下的青年人就业,其余的用于帮助25岁以上且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寻找工作。从地区上分,欧洲社会基金中的40%拨给面临着工业衰退的最困难的地区。欧洲社会基金在帮助青年人就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每年在欧盟有几十万青年人从学校毕业。青年人毕业后很难马上找到工作。这是因为企业总是倾向于雇佣有一两年实际工作经验的雇员,而刚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人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而难以被雇佣。这样便出现了一个悖论:因为没有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