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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盟殿堂式结构中的第二支柱,属于政府间磋商的决策范畴。《欧洲联盟条约》授权欧洲理事会负责制定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因此欧洲理事会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制定中发挥最高作用。理事会轮值主席在该机构的工作组织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立法和政治决策过程中的驱动力。轮值主席组织并主持所有的会议和推出解决分歧的妥协方案。在理事会中,外交与安全的决策要求全票通过。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否决权。理事会在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时得到一个组织网络的协助。这些组织包括成员国驻布鲁塞尔永久性代表、成员国高级外交官会议,即政治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为永久性代表及理事会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提供案头准备服务。在这个组织网络中还包括成员国外交部联络员小组(负责政治委员会不涉及的筹备工作)、高级外交官小组及欧盟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小组等等。《欧洲联盟条约》将欧洲政治委员会秘书处吸收进理事会的总秘书处。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的欧洲理事会即欧盟首脑会议层面,通常也要研究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重大议题。总务理事会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提交首脑会议研究,包括制定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指导原则。欧洲理事会规定这些原则和一般性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