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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会

议会是摩尔多瓦人民的代表机构,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力机构。议会的构成和任期。摩尔多瓦议会由101名议员组成。议会根据平等和直接的普选原则以无记名自由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宪法法院批准。议会任期4年。议会主席由本届议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以多数票选举产生,议会副主席根据议会主席同议会内各党派协商后推荐选举产生。议会的权限。议会有权通过和制定宪法性法律、组织结构法律和一般性法律、命令和决议;确定全民公决;解释法律和保证在全境内立法调解的统一;批准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国家的军事学说;根据宪法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对执行权力机关进行议会监督;批准、宣布废除、终止、废止摩尔多瓦签订的国际条约;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执行;批准提供国家借款、经济援助等;对签定关于从国外借款和贷款的协议进行监督;按法律规定的情况,选举和任命国家公职人员;批准摩尔多瓦国家勋章和奖章;宣布局部动员或总动员;组织研究和听取涉及社会利益的所有问题;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战时状态;按法律规定的情况,终止地方公众管理机构的活动;通过大赦令。议会会议。议会会议由摩尔多瓦总统在不迟于选举后的30天内召集。议会每年召

来源: 摩尔多瓦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
关键词: 摩尔多瓦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