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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和非税收组成。在税收中,包括石油税收和非石油税收。非石油税收有收入税、增值税和奢侈品税、进口税、酒税、烟税及金融交易税。在非税收中,包括石油产地使用费和委内瑞拉石油公司上缴利润以及非石油收入。此外,还有中央银行的外汇收益。近年来,非石油税收已大大高于石油税收。例如,1998年,非石油税收为4863万亿玻利瓦尔,石油税收仅为658万亿玻利瓦尔;2002年,非石油税收为10457万亿玻利瓦尔,石油税收只有991万亿玻利瓦尔。根据委《宇宙报》2003年11月25日引用的委央行统计,当年1~9月委财政总收入195.62亿美元,同比增长51%。其中石油收入50.63亿美元,非石油收入90.63亿美元,比石油收入多50%。2004年7月2 9日,委内瑞拉国会通过增值税修改法案,把增值税率从16%降低到15%。新的增值税率从同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在委内瑞拉财政支出中,财政支出包括经常开支、工资、货物和服务、公共债务中的利息支出、付给管理机关的支出、付给社会保险体系的支出、付给州、市机构的支出,以及资本支出和预算外支出。经常开支占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例如,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