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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7日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外交政策宣言》,全文共分为序言;欧盟;北约和安全政策;邻国;欧洲国家和美国;东南欧;非欧洲国家;全球政策;地区政策;结论等部分。该文件在序言部分中强调,为了加强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国际地位和作为民主的成功的中欧国家的地位,有必要确定和调整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在国民议会各政党、负责外交事务的实体和从事国际关系领域的社会活动的代表之间进行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考虑到欧洲和世界的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可能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斯洛文尼亚民族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的价值和利益,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必须保证两个基本价值:国家及其公民的安全和福利。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外交政策以维护其民族的特性同时又以对世界开放为基础,成功的外交政策应成为斯洛文尼亚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有效工具。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外交政策以其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依据,致力于加强斯洛文尼亚的国家地位,这个国家是建立在斯洛文尼亚民族文化和语言的主权和保证意大利、匈牙利少数民族共同体的权利的基础之上的。斯洛文尼亚是在邻国的斯洛文尼亚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