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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刚果的行政区划始于古王国时期。例如,建于14世纪的刚果王国将全国划分为6个省:姆庞巴省、索约省、姆庞克省、恩松迪省、姆邦巴省和姆巴塔省。省长为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由国王任命。省下设区,区下设村,区长和村长分别由当地的各级酋长担任。其他各王国也都有类似的行政区划。但古王国时期刚果的各种行政区划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也与当代刚果国家的行政区划无任何承继关系。现代刚果国家的版图是在刚果自由邦和比属刚果时期逐渐形成的,这一时期行政区划的设置和变更也为刚果独立以后行政区划的设置奠定了雏形。刚果自由邦时期全国划分为15个区:博马区、马塔迪区、巴纳纳区、斯坦利普尔区、宽果区、开赛区、卢克尼耶区、赤道区、邦加拉区、乌班吉区、韦累区、阿鲁维米区、斯坦利瀑布区、卢阿拉巴区,各区设区专员统治。比属刚果取代刚果自由邦后,将原来的15个区合并成4个省,1933年又扩建为6个省:下刚果省、赤道省、东方省、开赛省、基武省和加丹加省。每省设1名代表总督的专员行使行政权;省下分地区,由地区专员负责领导;地区下分县,由县行政官管辖;县以下设立酋长区和酋长分区。省、地区和县级官员均由比利时人担任,酋长区和酋长分区的官员

来源: 刚果民主共和国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
关键词: 刚果民主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