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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博托执政时期

蒙博托于1965年11月24日通过发动军事政变掌握了刚果的军政大权。蒙博托上台初期,主要依靠发布总统令来统治国家,并禁止国内各政党进行各种政治活动。在他的统治逐渐稳固之后,蒙博托才重新颁布宪法,利用宪法进行统治。如果说刚果第一共和国时期所实行的《刚果基本法》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宪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这一时期国家各项权力的行使基本上还是依法进行的。而蒙博托统治时期,宪法虽然日趋完善、细致,但宪法事实上已经不是规范国家政治体制的根本大法,而成为蒙博托手中的一个工具。蒙博托对刚果长达32年的专制独裁统治,更多的是借助于他手中掌握的军权和外部势力的支持。不过,此处分析的重点仍将放在蒙博托如何以宪法为工具维持其统治,显示其政权合法性。1967年6月24日,即蒙博托上台一年零七个月之后,刚果的第二部宪法《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在蒙博托大权在握的情况下,这部宪法所确立的刚果政体与《刚果基本法》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政体相比有实质性的变化。其核心内容如下:刚果的立法机构为一院制议会——国民议会;总统由普选产生,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

来源: 刚果民主共和国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
关键词: 刚果民主共和国蒙博托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