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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魏玛共和国和纳粹的共同政治经历而展开的政治言说,施米特与阿伦特的法国、美国革命解释,被论者认为具有一种“隐匿对话”的性质。[1]就施米特和阿伦特对于两国革命的解释来看,确实进路不同,旨趣相异。而后者的经历与前者的论述之间,实在是有脉络可寻的。从两人不同的革命解释切入,我们甚至可以将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遭遇的政治正当性难题归纳为政治、道德与法律三环关系的阐释与抉择难题。正是这一基本的难题,构成施米特与阿伦特两人面对革命时的不同价值立场、制度安排以及后果诠释。施米特的主权决断论、阿伦特的政治行动论,其实都无法有效地解释清楚制宪权的难题——西耶斯恶性循环。因为他们将政治与道德作了直接勾连,而将法律化解入或政治或道德之中,于是,三环关系变成了二元结构。一个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要想解决制宪的难题,必须要在健全的三环关系中寻求制宪的出路。由此革命才足以进入有效的宪政制度运行轨道。就此而言,施米特与阿伦特的革命解释尽管相互反对,但是他们的解释效度都还是不能够令人满意的。进而我们可以从这种论说中引申出关于自由主义讨论的价值信念问题,以及自由主义宪政安排的有效性问题,并得出自由主义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