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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日本亡韩与中国之强烈反应

1905年11月18日,日本通过非法的《乙巳保护条约》,将统监政治强加于韩国,是在亡韩道路上迈出的决定步骤。1907年7月,日本迫使韩皇高宗退位,由其子李拓继位,是为纯宗。8月,解散韩国军队。1909年1月6日,日本内阁决定在适当时机实现日韩合并。1910年6月,日本迫使韩国签订《警察权让渡条约》。8月22日,日本统监寺内正毅和韩国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签署《日韩合并条约》。其第一条为“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韩国之一切统治权,完全永久让于日本国皇帝陛下”。第二条为“日本国皇帝陛下允受前条所举之让与,且允将韩国全然合并于日本帝国”。15461798月29日,公布《日韩合并条约》,发布《日韩合并宣言书》,表明关于各国人及各国通商事宜之办理方针:1546180一、所有韩国与各国条约自应作废,日本国与各国现行条约限其能以照行者,在朝鲜亦可照行。故此居留朝鲜之各国人,在日本法权之下,限其情形所能办到,均可享权利及优待,与居留日本本国之各国人无异,并其合例之既得权亦获保护。该合并条约施行之时,所有隶于各国裁判所之案件,日本国政府允其续行审判,至末次决定为止。二、凡由朝鲜运出外国或由外国运进朝鲜之货物,并驶

来源: 中韩关系史(第2版·近代卷)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
关键词: 日本韩国条约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