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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的本质——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在第三卷第六篇,马克思说明了级差地租是如何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该篇共分为十一章,即第三十七章“导论”,第三十八章“级差地租:概论”,第三十九章“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级差地租Ⅰ)”,第四十章“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式(级差地租Ⅱ)”,第四十一章“级差地租Ⅱ——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第四十二章“级差地租Ⅱ——第二种情况:生产价格下降”,第四十三章“级差地租Ⅱ——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结论”,第四十四章“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第四十五章“绝对地租”,第四十六章“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在该篇中,马克思具体阐明了,在通常情况下,最早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方法的资本家会取得超额利润,一旦竞争推动其他资本家也采用这些先进技术和生产方法,超额利润就会消失,趋于平均利润的水平。但是在利用有机自然资源如土地等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超额利润不参加利润的平均化,而是落入土地所有者的口袋,转化为级差地租,并具体阐明了两种形式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和本质。如何使绝对地租同价值规律相一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未能解决的一难题。马克思在坚

来源: 走进经典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
关键词: 土地地租资本级差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