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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伦理主要表现为:自然的先在性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确证了自然界永续存在的权利和价值;自然规律为人类的实践活动的生态伦理立法;“两个和解”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指明了方向。遵照马克思自然观生态伦理构建的启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做到三点:确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的生存方式;明确现代人的生态环境责任;树立科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