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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的签署和实施

在1992年5月的塔什干独联体首脑会议上,俄罗斯提出了以集体安全条约作为保持各国军事合作纽带的设想。这一提议得到了中亚一些国家的响应。5月15日,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和俄罗斯签署了《集体安全条约》。条约规定,如果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安全、领土完整和主权受到威胁,其他缔约国当立即协调立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行使集体防御的权利,向受侵略国提供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必要援助,并用这些国家所拥有的各种手段援助受难国。40134123虽然这个条约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的需要,但莫斯科方面仍然认为,它“为建立有效的军事政治结构迈出了第一步”,“它是形成防御联盟的基础”。40134124这个以华沙条约组织为目标的军事合作机制还采取了开放式的态度,以争取更多的独联体国家。独联体军事合作协调参谋部第一副主任列昂尼德·马尔采夫中将指出,考虑到非传统的安全因素和将来应提高维和活动的作用,从《集体安全条约》的多面性和适应当前的地缘政治形势的角度看,必须要扩大《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的活动范围。401341251993年是独联体军事合作开始出现某种活跃态势的

来源: 独联体(1991~2002)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
关键词: 集体安全独联体军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