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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对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国家领土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领土,国家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至于领土面积,则可以有大有小。第二,领土是国家主权活动和行使排他性权力的空间。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国际法承认国家领土权力的最高性和排他性,就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内可以充分独立而无阻碍地行使其权力。没有领土,国家就没有管辖的空间。国家领土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组成的,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一般认为,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然而,上述取得领土的方式有些已不符合现代国际法原则了。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现代国际法上产生了一些新的领土变更方式,主要包括民族自决和全民公决。第一,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与政治地位、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和自主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