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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是出于人道考虑保护战争受难者和规制作战行为的国际规则。习惯国际人道法有着久远的历史,而协定国际人道法始于1864年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自此开启了国际人道法体系的发展历程。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在1906年和1929年得到修订,不仅改善了战场上患病和受伤士兵的境遇,还制定了保护战俘的新规则。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通过了规范作战行为的《海牙公约》。国际人道法体系两大组成部分得以形成,即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体系和规范战争手段与方法的海牙公约体系。此后,先后发生的西班牙内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日内瓦公约体系的又一次重大修订以及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1949年8月于日内瓦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员及遇船难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完善了1929年三个日内瓦公约中的既定规则,并且增加了全新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这四个公约通称“1949年日内瓦公约”)。二战以后,恐怖主义、武装冲突性质的变化以及生化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来源: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5年)
作者: 冯洁菡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
关键词: 中国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