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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于1950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少数几个最早承认中国的西方国家之一。当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方国家除了荷兰王国外,还有英国、丹麦、芬兰、瑞典、瑞士等国家,但其中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只有丹麦、芬兰、瑞典和瑞士。除了最早承认中国外,荷兰还于20世纪50年代初支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荷兰主张联合国会员国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以保障这个组织真正的国际性。1951年荷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于同年投票赞成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台湾国民党政权。当时这个议案表决时有15票赞成,33票反对,因而没有得到通过。自1951年以后,荷兰在这个问题上改变了态度,采取了弃权的立场。荷兰政府的政策考虑是,按联合国的原则,应当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鉴于东亚形势,接纳中国的行动应缓一缓。荷兰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立场原因有三:一是不愿意与美国的路线偏离太远;二是荷兰本身内外政策均具有反共的特点,这使得它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前认为存在着一个对西方极具危险的“中苏集团”;三是荷兰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一直陷在与印度尼西亚争夺西伊里安主权的旋涡中,它极其需要美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