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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3月4日毛里塔尼亚颁布的法令规定,阿拉伯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1991年7月20日颁布的宪法规定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法语为通用语言。民族语言有哈桑语(HASSANYA)、布拉尔语(PULAR)、索宁克语(SONINKES)和沃洛夫语(WOLOF)。哈桑语是从阿拉伯语派生出来的语言,与阿拉伯文言文很相似,所有摩尔人都讲哈桑语。布拉尔语为图库勒人和颇尔人使用。索宁克语和沃洛夫语为索宁克人和沃洛夫人使用。1979年,在黑人少数民族的强烈要求下,毛里塔尼亚民族语言学院成立,研究制定了布拉尔语、索宁克语和沃洛夫语的拼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