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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博茨瓦纳与中国的关系

1966年独立时,博茨瓦纳同中国台湾当局建立“外交关系”。台湾当局在博茨瓦纳设立“大使馆”。1970年以后,博茨瓦纳政府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愿同中国发展关系。1971年,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博茨瓦纳投票赞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4年3月25日,博茨瓦纳政府发表声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并要求台湾当局结束在博茨瓦纳的一切活动(当时台湾当局在博茨瓦纳有农耕队)。此后,两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商谈建交事宜。1975年1月6日,博茨瓦纳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建交公报中,博茨瓦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支持博茨瓦纳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双方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建交后,中国即在哈博罗内设立大使馆,两国关系顺利发展,高层政治往来不断,经济技术合作卓有成效,其他方面的友好交往也逐渐增多。

来源: 博茨瓦纳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
关键词: 中国外交关系博茨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