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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博茨瓦纳总统依法授权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国行政区划,并由政府公报予以公布。全国共有12个行政区,4个城市和21个镇。博茨瓦纳是中央集权国家,上述行政区、城镇均为地方政府,属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部”统一领导和管辖。12个行政区是:恩加米兰(Ngamiland)、乔贝(Chobe)、中部(Central)、东北(Northeast)、杭济(Ghanzi)、卡拉哈迪(Kgalagadi)、南部(Southern)、东南(Southeast)、昆嫩(Kweneng)、卡特伦(Kgatneng)、哈博罗内(Gaborone)和弗朗西斯敦(Francistown)。除昆嫩行政区外,其他行政区都有国际边界。为方便管理,最大的中部区又划分为5个分区:博比尔瓦(Bobirwa)、图图梅(Tutume)、塞罗韦—帕拉佩(Serowe/Palapye)、博塔蒂(Boteti)和马哈拉佩(Mahalapye)。4个城市是:首都哈博罗内(Gaborone)、工商业城弗朗西斯敦(Fnancistown)、矿业城塞莱比—皮奎(Selebi-Phikwe)和工业城洛巴策(Lobatse)。21个镇:由于人口增加和农

来源: 博茨瓦纳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
关键词: 行政区划博茨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