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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5年11月南斯拉夫立宪会议选举中,人民阵线作为唯一统一的政治组织取得了胜利。南斯拉夫共产党因此取得了政权,君主制度被废除。南斯拉夫宣布为“联邦人民共和国”。伊沃·里巴尔当选为临时总统。南斯拉夫联邦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塞尔维亚(包括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黑山和马其顿组成。1946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宪法,宪法强调共和国的联邦性质,并包含了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各项基本原则的条款。南斯拉夫每个共和国都有自己的领土疆界、自己的国徽和国旗;各共和国按宪法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计划和预算,选举自己的政权机关,等等。每个共和国都是拥有民族主权的实体。各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和语言上享有平等的权利。[1]1945年7月,克罗地亚人民解放委员会第4次会议任命了克罗地亚人民议会,作为克罗地亚最高代表机构。1946年2月,克罗地亚议会把国名定为克罗地亚共和国。同年11月进行了立宪会议选举。1947年1月18日通过了新宪法,确认了自己作为南斯拉夫联邦成员国的地位。新政权建立初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管理体制,联邦制原则未能真正实施。在社会主义自治条件下,克罗地亚人民与联邦其他各族人民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