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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欧其他国家的关系,在瑞典外交政策尤其是安全保障政策考虑中处于重要位置。它把与北欧各国的密切合作视为其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的关键环节。依靠自身相对雄厚的经济、军事实力,瑞典在北欧地区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通过北欧理事会与部长理事会等合作机构,实现了五国共同的劳务市场,推动了经济、文化及社会领域的合作;并且以“北欧平衡”的独特形式,长期保持了局部地区的低军备状态,维护了北欧稳定的安全局面。瑞典于1952年3月作为创始成员国与丹麦、挪威和冰岛一起成立北欧理事会。芬兰于1955年10月加入。1970年,阿兰群岛和法罗群岛分别作为芬兰和丹麦代表团的组成部分,1984年格陵兰代表作为丹麦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北欧理事会的事务。首次北欧理事会会议于1953年2月13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北欧理事会是北欧五国议会和政府间的协商咨询机构。理事会的宗旨是讨论与北欧国家有关的共同问题,研究合作途径,向北欧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建议的实施。理事会由成员国议员中选出的87名理事(瑞、芬、挪、丹各20名,冰岛7名)组成,任期一年。理事会全体会议于每年春季轮流在各国首都举行。五国政府首脑和部长均可出席发言,但